2006年4月2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宁夏:政府代偿国家助学贷款
  今年宁夏首次建立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制度,对自愿到宁夏南部山区八县乡镇和红寺堡开发区乡镇支教、支农、支医服务期满5年以上的学生,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政府代为偿还。据宁夏《法制新报》报道,高校毕业生参加“三支一扶”工作的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至3年,主要是到乡镇一级从事支教、支农、支医和扶贫工作。